中国水师舰艇定名规矩
一、舰艇定名要求
1、水师每艘舰艇都具有独一的舰(艇、船)名、舷号。
2、新建和新出列的舰艇,由同意授名构造正式付与舰名和舷号,依照划定举行定名出列仪式。
3、舰名依据舰艇种别接纳响应的规矩选定。
4、舰艇定名享用“一辈子制”,舰艇服役后,其舰名、舷号优先用于后续舰艇。
二、水面战役舰艇定名划定
1、航空母舰、两栖打击舰以省级行政区划名定名。比方:水师辽宁舰、水师海南舰。
2、驱赶舰以省城都会、副省级都会、较大的市以及党史军史有紧张意义的地级行政区划名定名。比方:水师南昌舰、水师拉萨舰、水师厦门舰。
3、保护舰以地级行政区划以及党史军史有紧张意义的县级行政区划名定名。比方:水师舟山舰、水师百色舰。
4、猎潜艇、导弹保护艇、导弹艇、猎(扫)雷艇、扫(布)雷舰以县级行政区划名定名。比方:水师绥中艇、水师浏阳舰。
5、登岸舰、两栖船厂运输舰等以山的称号定名。比方:水师昆仑山舰、水师太行山舰。
6、保护艇、登岸艇的艇名与舷号合一。其舷号依照东、南、北三个偏向分别。
三、帮助舰船定名划定 我国依据舰艇的战术技能功能、排水量、武器配备和担负的任务义务确定为差别的品级。
比方一级舰是航空母舰、两栖打击舰;二级舰是驱赶舰、保护舰、潜艇、登岸舰等。
1、二级舰艇(含)以上电子侦探船以地理星(星座)称号定名。比方:水师天王星舰。
2、二级舰艇(含)以下水声监听船以河道称号定名。
3、二级舰艇(含)以上远洋打捞救生船、援潜救生船、修缮船、半潜船、综合补给舰等以湖泊称号定名。比方:水师微山湖舰、水师镜泊湖舰。
4、二级舰艇(含)以上陆地丈量船、综合实验舰和深潜母船以我国已故迷信家名定名:水师竺可桢舰、水师李四光舰。
5、二级舰艇(含)以上训练舰以我国闻名帆海家、民族好汉名以及意味寓意的名词或短语等定名。比方:水师郑和舰、水师戚继光舰。
6、二级舰艇(含)以上医院船以意味寓意的名词或短语等定名。比方:水师“宁静方舟”号医院船。